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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职学院研究生学历教师不得低于20%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12-25  文章来源:华商报  作者:卢红曼

  华商报讯(记者 卢红曼) 省教育厅今日下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高职学院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教师应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确保学校师资到位,提高教学质量。

  《意见》中表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适当控制高等学校设置数量,着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并对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做出了要求。
 
  《意见》要求,本科院校设置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达不到条件的不予设置。高等职业学院一般不升格为本科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开设专业应为5个左右。其中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应达到90%以上,同时,必须开设规定的政治理论课、职业道德课、外语课和计算机等课程。

  高职学院师资方面,专任教师总数应达到生师比不高于18:1。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总数应不少于140 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 、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任教师人数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

  同时,《意见》对高职学院的仪器设备总值、图书册数等硬件也做出具体要求。理、工、农、医等类学校建校初期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均不低于4000元;人文、社科、管理、体育、艺术等类学校建校初期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750万元,生均不低于3000元。

  高职学院应具备与开设课程相关的适用图书及电子图书系统。其中,综合、人文、社科、管理类学校建校初期馆藏适用图书不少于20万册,生均不低于80册;理、工、农、医、艺术类学校建校初期馆藏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生均不低于60册;体育类学校生均适用图书不低于50册。

  《意见》同时规定普通高校实行一校一名制。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我省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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