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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12-26  文章来源:山东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鲁招委[2009]16号

  为了做好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报名时间、办法及有关要求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9]95号)执行。

  凡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要尽快办理,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打印《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在照片处加盖招生办公室公章并塑封后发给考生。

  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0年参加体育专业测试诚信表》(以下简称《诚信表》,见附件一,可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考生所在学校负责人要在《诚信表》上签字,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查盖章。专业测试时由考生交给考点核查。凡专业测试中作弊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录到诚信档案。

  二、考试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需进行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一)专业测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山东师范大学负责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评人员、纪检员、丈量员、记录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选聘;测试项目尽可能采用电子设备进行计量,客观实际的反映考生的测试成绩;测试过程中的数据测量、显示、打印、传输、保存等环节使用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测试过程中对考生实行全程监控检查,确保公平、公正;测试期间,测试现场将设立考风考纪监察接待处,受理来访和查处违纪舞弊案件。

  1.考生报到

  考生持《报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诚信表》到山东师范大学测试点报到并缴纳专业报名测试费。测试点将对每一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证件不全或者确认舞弊者取消其测试资格。

  2.测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体育专业测试包括专项测试和基本素质测试。计分办法采用专项测试成绩和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综合计分。专项测试项目有田径(不包含100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基本素质测试项目包括100米、立定跳远和原地推铅球。

  为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开展,为高校选拔体育专业全面发展的人才,2011年的体育专业基本素质测试内容将从100米、800米、原地推铅球、后抛实心球、立定跳远、立定三级跳远、折返跑七个项目中选取部分项目进行测试。  
  2010年各市考生测试时间安排如下表。

单位(市)
报到时间
测试时间
地点
菏泽、济宁、临沂、莱芜、枣庄、威海
3月18日
3月19日至3月22日
山东师范大学
 
 
潍坊、泰安、烟台、济南、淄博、滨州
3月22日
3月23日至3月26日
青岛、东营、德州、聊城、日照
3月26日
3月27日至3月30日

  3.专业分数线及《合格证》发放

  专业测试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2.5倍的比例确定专业分数线,分市统计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各市。4月10日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并发给《山东省  2010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专业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二)招生计划

  为顺利完成专业测试工作,1月10日前各招生学校需将《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报表》以文本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箱地址:E37_PZEK2@SDZS.GOV.CN

  (三)考生类别确认及文化统考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合格证》、《报考证》于4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体育类考生确认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报考证》收回,文化统考时核对使用。

  已被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专业。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及优秀运动员。

  体育专业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填报志愿

  体育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以后,随普通文理考生同时填报志愿。体育专业本科批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和一个学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专科(高职)批将实施网上征求志愿录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体育专业本科、专科(高职)志愿分别在网上填报。

  体育专业考生可兼报理工农医类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二批的院校志愿。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组建档案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组建考生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录取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计划的1:1.3和1:1.5的比例确定。

  (二)投档、录取原则

  在全省体育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社会体育等侧重文化要求的专业,依据院校的招生章程,可以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招生学校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为了便于学校组织教学,招生学校可以提出专项分布和男女生比例要求,但学校必须通过招生章程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学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各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件件有部署,条条有落实,圆满完成2010年体育专业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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