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本次影视表演专业省级统考,包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050412 表演 戏剧、戏曲音乐剧、音乐剧、影视表演方向
670205 表演艺术 影视表演方向
670205 影视表演
二、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影视表演专业统考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承办。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考试费用:
报名费:150元(含初试费120元、复试费30元)
报名、考试时间:2010年1月20日、21日。
报名、初试:8:30—11:00(中午12:30分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13:00—17:00
四、报名考试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教学楼
五、乘车路线:
方式1. 从厦门火车站乘坐620路、56路公交车,在翔安区火炬园路口站(新怡酒店)下车,往春波路前行100米。
方式2. 乘坐厦门BRT快2线,至西柯站下车后,转乘学院接待车或63路公交车至春波路口站下车。
六、考试科目、要求:
统考成绩总分为300分。
初试:满分100分。
自备朗读(满分50分,散文、小说、诗歌、寓言,体裁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
自选歌曲(满分50分,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时间不超过3分钟);
复试:满分200分。
形体展示(满分50分,舞蹈、武术、体操,形式不限);
艺术展示(满分50分,声乐、器乐、魔术、曲艺、台词、即兴表演任选一种);
表演(满分100分,自备或命题均可,语言、声乐、形体综合测试);
上午初试合格者,当天下午参加复试,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即为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合格证于春节前发放。
七、考生凭本人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考生须将有效地址(含邮编)和电话(含区号)写在《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的复印件背面。考生先到报名处报名、签字,缴交专业考试报名费,按要求参加考试。
八、考生自备伴奏带。
九、考生在考试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不要下海下河游泳,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饮食卫生,不要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十、如遇特殊原因致考试无法在原考场继续进行,考生须准时到指定的应急考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5楼)参加考试。
十一、考生凭本人高考报名信息于2010年1月31日前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xmyanyi.com)查询本人省级专业统考影视表演考试成绩及排名,在家注意查收《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
影视表演专业统考唯一考点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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