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正值我省高考报名工作接近尾声,现已进入了对已报名学生在青高考资格的复审阶段。2月2日,记者就此阶段工作中相关政策规定采访了省、市招委有关领导。
省、市招委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说,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确保我省广大考生的利益,也是封堵“高考移民”最主要的方法。在此阶段通过严格审查,对有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审查,对不符合“两五一三”政策的学生坚决取消其在青报考资格。
自从恢复高考至今30多年来,国家始终明确规定: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通知精神,我省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三家联合出台了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和省招委、省教育厅青教招委字【2006】33号文件,其中具体规定,“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2)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会考,否则,不予报考。”这即是我们所说的“两五一三”政策。
从这一政策中不难看出,我省在对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报考大学问题上所制定的优惠政策,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时值今日还没有哪个省份能做到这种程度。因此,各考区政府及各级公安、教育、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必须在高考资格审核工作中,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各负其责,严格按照“两五一三”政策把关,始终保持这一政策的连续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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