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各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方位发展,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促进科教兴鲁、人才强省等战略规划的实施,现就做好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0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继续在种植、养殖、机电、计算机、建筑、财
经、商贸、服装、文秘、餐饮服务、幼教、医学、护理、化工等14个专业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该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招生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工作的具体事项,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9] 95号执行。
2010年14个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范围见附件一。14个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与阅卷
(一)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属省级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材料。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指定单位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命制和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于5月13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17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点。
(二)考试科目
2010年文化课考试继续实行“3+2综合”考试形式。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理论综合、专业实践综合各200分,总分为700分。其中,专业理论综合包括本专业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实践综合包括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课程。考试试题仍然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山东省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纲要》由省教学研究室负责编制。
(三)考试安排
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时间为5月15日至16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15日 | 5月16日 | |
上午 | 9:00—11:00语文 | 8:30—10:00数学 11:00—12:00英语 |
下午 | 3:00—5:00 专业理论综合 | 3:00—5:00 专业实践综合 |
考试的考点、考场仍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集中设置。考试的组织实施均按照《山东省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四)评卷、统分
高职对口招生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于5月18日至25日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客观试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试卷评阅由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评卷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从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到评卷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都要制定严密的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评卷中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评卷过程的管理,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四、填报志愿
2010年我省高职对口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高职对口的本科志愿随普通高校本科一、二批志愿的填报时间同步进行。高职对口专科实行批次征求志愿,填报志愿办法和时间与普通高校专科二批相同。
考生本人依据《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投档录取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投档时,按照各类别考生成绩及各专业类别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高职单独招生
所有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凡是没有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实行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预先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备案。招生院校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负责。
5月中旬之前,各单独招生院校要组织考生进行考试,并做好阅卷及统分工作。5月底前,招生院校必须按规定的数据库结构(附件二)提供全体考生的成绩数据库和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文本及电子版各1份),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七、加强领导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机构、各招生学校应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录取考生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一、 2010年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