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4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9〕29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3门科目和单科成绩的分布情况,经审定,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1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50.0分;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专业市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分的最低合格要求。
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20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如确实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考生本人可携带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于2月28日上午9:00-下午3:30到上海商学院(中山西路2271号)办理成绩复核手续。成绩复核仅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将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其中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的合格考生,除了要达到教育部规定最低合格要求外,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再需组织美术类专业的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在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要求基础上直接再划定该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报考资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