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浙江省暨杭州市《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在杭州市吴山广场举行。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幽扬、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张定富,委厅领导张绪培、韩平、丁天乐,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及省教研室、省教育科学研究、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等也来到活动现场,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义务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89年,全省基本普及小学教育;1997年,提前3年完成“两基”工程,第一批通过国家总验收;2004年,基本普及从学前3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普及15年教育的省份。全省还全面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的目标。从今年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还免除住宿费。各地教育部门围绕“公平、素质、均衡、质量、协调”做文章, 多形式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目前,全省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义务教育差距不断缩小,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障儿童少年等都能有保障地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对照人民群众“读好书”的教育诉求,我省义务教育仍然面临着深化素质教育、提高均衡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任务。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依据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吸收了近年来我省发展义务教育过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在很多方面做了创新和重大的修改完善,对于我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是我省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是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提高公民素质,推动实施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宣传小册子被免费发到了公众手中。省教育厅及杭州市下属8个区教育局分别在现场设置了展板,全省及杭州市各区在提升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等方面的特色与亮点,一目了然。展台前,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心理专家热情地接受着市民的咨询。
“我们是从外地来杭州打工的,下半年想把孩子接到这里读书。我现在有这些证件,不知道是否符合就读的条件?”在杭州市西湖区的展台前,一位女士边咨询,边从包里拿出了好几本证件。“你的证件齐全了,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相关的材料,就可以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了。这里还有一张服务卡,是杭州市专门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准备的,上面有详细的说明。另外,《条例》的第12条和第19条也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看一下,再有不明白的可以电话咨询我们。”西湖区教育局教育科一位工作人员详细地解释道。
“子女入学问题、新生政策、学区划分等是市民咨询最多的问题。”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许海明告诉记者,大部分家长比较关心《条例》在对孩子入学方面的政策规定上有何新的变化,一些家长还提出了跨学区就读等问题。“解决好入学问题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之一,《条例》中明确规定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等,这些我们都对家长作了说明。”
记者发现,除了咨询相关的政策信息,对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是不少家长关注的热点。“我孩子现在上四年级,他只听老师的话,不听爸妈的话。我们给他布置家庭作业他从来不肯做,这怎么办好呢?”一位学生家长这样问杭州市青蓝小学校长王红军。“孩子读书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过重的学习负担和心理压力等都有可能影响他们的全面发展。比如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成绩排名、节假日补课,还提倡多开展与学生身心特点相适应的社会公益和社会体验活动,这些都是希望能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所以,家长的观念一定要转变,要配合学校共同实现素质教育。”王红军的一席话,说得这位家长连连点头,边上不少等候咨询的家长听了也表示,他们本来对《条例》都是一知半解,尤其是对教育教学方面的规定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现场的校长和专家解答了我们不少的疑惑。今天回家后,我得好好把《条例》读一遍。”家长张先生说。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也在这一天通过悬挂横幅、新闻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展示各地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等方面的做法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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