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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3-06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  作者:未知

  我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实行市招委统一领导,市招生办组织实施,西南大学具体承办,考试经费包干使用的管理体制。

一、考试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由市招委(市招生办)、市教委、西南大学有关领导组成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组织、协调体育考试工作,处理体育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各业务小组。

(一)考务组

1. 考务组负责管理组织考试工作。负责对考试考务人员的培训、考试器材的准备、考试场地的安排布置、考试秩序的编排、组织考生参考、考试成绩的录入和张贴公布。随时掌握考试进程,回答考生提出的质疑,为领导小组的裁决提供依据。

2. 考务组下设各项目小组。各项目小组在评定考生考试成绩时应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主动接受监督,立定跳远、原地掷实心球、五米三向折返跑考试结束后当场口头向考生公布成绩。在向考生口头公布成绩时声音要洪亮、吐字要清楚,在张贴栏上公布考生成绩时字迹要清楚。

3. 实行考试负责制。各项目小组应对所评定的考试成绩负责,小组长和记录员核实无误
后在相应栏上签字确认。

4.每项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登记表不得在考试场内滞留,由小组长和记录员赓即送数据组。

(二)数据组

1.数据组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校对和成绩的张贴公告,如考生对成绩提出疑义应及时进行核查。

2.数据组在接收成绩时,首先要校验原始成绩单考生成绩是否有漏判或错判,小组负责人和成绩记录员是否完善了签字手续。

(三)面试组

1. 100米跑考试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行面试。

2. 采取简单对话,测量身高,观察身体形态等方式。

3. 对身材特别矮小、语言有障碍或身体形态有严重缺陷的考生情况进行记录,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四)纪检组

1. 纪检组由市招生办、西南大学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组成。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2. 纪检人员有权就有异议的考试成绩当场向项目小组长提出质疑,项目小组长应给予明确解释,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 考场内设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纪检人员对考生的举报应给予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尽快做出答复和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五)督考组

1. 督考人员由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聘任,在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职责。

2. 督考人员应坚守岗位,在负责的考试区域内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考试过程是否符合程序,监督检查考试考务人员是否坚守岗位,裁判过程是否公正、准确等。

(六)保卫组

1. 保卫组由西南大学选派公安、保卫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维持考场周围秩序,处理各类安全突发事件。

2. 保卫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守考场入口,所有人员一律凭证入场。

3. 协助维持考场内秩序,及时疏散已完成考试的考生。

(七)后勤组

  后勤组负责与体育考试有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为体育考试工作提供周到的后勤服务。

(八)医务组

  医务组由西南大学医院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进驻体育考试现场,及时处理体育考试中发生的伤病事故。

二、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考点设置

 1. 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采取全市统一设置考点的办法。2010年体育考试考点设在西南大学。
   
2.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点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给体育考试工作予以大力支持,确保人员到位,场地安排,器材的添置。给考生的食、宿提供必要的方便。

3. 考点学校应在考前3天内布置好考试场地,准备好考试考务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佩带的各种证件。

4. 考点学校要为考生提供时间适应考试场地 ,在考试场地封闭之前确保有一天时间向考生开放。

5. 考点学校应充分考虑到天气变化,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天气下雨带来的不利,确保体育考试工作能如期进行。

6.考点学校要负责培训电动计时考务人员的操作技能,定期对电动计时仪器进行维护,确保考务人员能正常操作和仪器的正常运行。

(二)考试时间

    2010年体育考试时间确定为:3月17日报到,18日、 19日、20日、21日考试。

(三)报名考试费

  体育考试报名考试费140元由区县(自治县)招生办代收取,于3月20日前通过市招生办银行帐户上缴市招生办财务处(户名: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开户行:中行重庆江北支行洋河分理处;帐号:838901274108091001)。市招生办按报名人数90元/每生转拨考点作为体育考试费用。考点学校应建立严格的体育考试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四)准考证及存根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根据市招生办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考生的体育考试准考证,体育考试准考证必须加盖区县(自治县)招生办印章后塑封。体育考试准考证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证参加考试。体育考试准考证存根由市招生办统一打印。
(五)选聘、培训体育考试考务人员

1. 委托考点学校选聘参加体育考试的考务人员,并报市招生办备案。选聘的体育考试的考务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过硬,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裁判资格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考试的在渝高等院校教师和部分北碚区中学教师。

2. 考点学校应逐步建立起考试考务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档案,对考试考务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记载,作为今后选聘的依据。

3. 参加体育考试的考务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按规定到考点参加考前培训,由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学习体育专业招生实施规定,工作细则等。通过培训掌握考试流程和要求,明确分工、职责和任务。

4. 考务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应自始至终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本工作区域或到其它工作区域影响他人。

(六)编排考试日程和分组

1. 考务组长及数据组,根据考生人数、场地条件、项目特点等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日程和考试分组。

2. 考生的考试序号(组次、道次)在考务组长的监督下,由微机随机编排决定。

3. 考试日程和秩序必须在考前三天确定,并张贴向考生公布。

(七)布置考试场地、准备考试器材

1. 考试所需器材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不得使用自备器材参加考试,各考试项目场地的布置和器材的准备应指定专人负责,逐一检查器材和场地规格。

2. 在安排考试场地时,应考虑到在各考试小组不相互受干扰的前提下,考试场地应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3. 考试场地应在考前一天进行封场。

(八)开好两个会

1. 召开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大会。“考试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开考前的动员,对参加考试的全体考务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

2. 召开领队教师协调会。强调考试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了解考生考试期间的食宿情况,解答领队教师对考试规定的疑义。

三、体育考试

(一)考试有关规则

1. 100米跑:考试分组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使用电动计时,成绩记取到百分之一秒最后换算成十分之一秒。对犯规的判罚执行《田径运动竞赛规则》中全能项目的有关条款。

2. 800米跑:以100米跑分组为单位两组合并为一组,采取分组不分道跑的方法进行。使用电动计时,成绩记取到百分之一秒。不得穿带有金属材料鞋钉的运动鞋参加考试。对犯规的判罚执行《田径运动竞赛规则》中全能项目的有关条款。

3. 立定跳远:考生在规定的起跳标志线后原地双脚起跳,每人试跳三次,每次均丈量成绩;不得穿带有金属钉或塑料钉的运动鞋参加考试,起跳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跳板沙台或起跳线,动作完成后向前走出场地;丈量成绩时,丈量尺要与沙坑地面在同一水平面上,从考生身体任何部位着地的最近点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成直角丈量;丈量的最小单位为1厘米,以3次试跳中的最佳成绩为考试成绩。

4. 原地双手头顶向前掷实心球:双脚原地平行或前后站立在起掷线后,双手持球于头顶上方,将球用双手向前掷出。球掷出前双脚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移动,球出手后可向前迈步缓冲,但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掷线或落地区,每人掷三次,每次均丈量成绩,从起掷线后缘垂直丈量至球落地点的最近点,丈量的最小单位为1厘米,以3次试掷中的最佳成绩为考试成绩。

5. 五米三向折返跑:场地为一直角的两边和中间分角线各长5米、宽5厘米的三向跑道。起终点均设在直角顶点处,在起终点三向跑道的顶端各设一个标志物。从起点以站立式姿势起跑,先向右边跑道跑进至顶端,用手触及标志物后返回原起点并用脚触及起点标志线;再向中间跑道跑进至顶端,用手触及标志物后返回原起点并用脚触及起点标志线;再向左跑道跑进至顶端,用手触及标志物后返回原起点即结束。使用电子秒表计,一名考生的成绩至少应有两名计时员记取。不得穿带有金属钉或塑料钉的运动鞋参加考试。起跑时不得抢跑,每人有两次考试机会。如考生不按规定方向跑完全程;跑至顶端时没有用手触及标志物;返回起点时脚没有采上起点标志线又开始起跑,则判定考生已使用了一次考试机会而该次考试成绩无效。

(二)合成成绩原则和特殊情况处理

(1)考生的每项考试成绩(时间或远度)输入微机后由微机自动评分,考生考试成绩在评分时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每单项体育考试成绩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育考试总得分为五个单项体育考试成绩得分之和除以五,四舍五入取整。

(2)成绩登记因笔误予以更正时,须由纪检人员、考试小组负责人、记录员核查后方能更改,并签字负责,除此之外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成绩。

(3)在100M跑和800M跑考试中,一旦电动计时无法正常记取考试成绩时,该组该生的成绩采用人工手计时,100M跑在人工手计时成绩上加上0.24秒作为考试成绩,800M跑以人工手计时成绩作为考试成绩。

(4)在考试过程中遇非考生本人造成的突发事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由此影响考生考试,经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予以该项目重新考试。

(5)对考试违纪作弊事件,由主考人员认真填写《体育考试违纪情况纪要表》(附件2),签字后交考试领导小组。

四、考后工作

1. 考试结束后,编排记录组应仔细对考试成绩进行校对,确保考试成绩准确无误。

2. 整理各种材料。将成绩库、面试登记表和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交市招生办。

3. 妥善保管各种材料,各种考试成绩原始表册和各种材料留存考点保留一年。

4. 考试经费决算。

5. 总结。考试结束后十天内,由考点书面总结材料交市招生办高招处。

五、依法治考,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高等体育院校招生体育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一部分。全体考试工作人员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规定。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不接受“条子”,不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宴请。组考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参与考试作弊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国家考试条例》严肃处理。对因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严重违纪作弊事件的考点责任人,也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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