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体检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考生体检结论是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构建和谐招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3月9日上午在合肥举办了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培训会议,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体检医院医务人员参加了培训。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家应邀到会,就体检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以及体检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培训会议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二是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俗称的“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据此对考生体检表作了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