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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教育公平,是人们对幸福的追求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3-12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郑晋鸣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代表

  教育公平,是人们对幸福的追求

  两会现场,记者遇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这位平时忙忙碌碌的教育厅长此刻更是脚不连地地忙着提交议案、审议报告、小组讨论,但在他略现疲倦的脸上,一双大眼睛却清而亮。“两会之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征求意见,政府工作报告又指明要继续推进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这都让我们这些长期奋斗在教育战线的人颇感振奋。”休息时间,记者对沈健代表进行了见缝插针的采访,看得出他对教育的前景满怀信心。

  对于一向处于争议漩涡的高考改革,沈健代表有自己独特的思考。他告诉记者,江苏从2000年拉开高考改革的大幕,实行“3+X”高考,10年中历经了5次重大调整。“每次改革都伴随着争议,但我们改革的步伐从没停止过,今后也不会停止。在我看来,改革,会有问题,但更多的是希望,是收获。”如今,沈健代表更坚定了改革的决心。他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经提出,要“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对此,江苏已经从条件、技术上做好了各方面的准备。“这个探索的更大意义在于今后人才培养,包括考生自己都要完全从‘一考定终身’的应试教育中走出来。从长远来讲,有利于激发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您怎么看这一问题?除了轮岗,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促进教育公平?江苏有没有出台什么新举措?”

  对于记者的连珠炮发问,沈健代表却并不急着回答,他首先系统介绍了江苏这几年教师轮岗制的进展。原来,江苏在这一方面的改革起步很早且成效显著。从鼓励教师校际“结对”,到试点推行区内教师校际“柔性流动”,再到全面推广“教师轮岗制”,江苏的“教师交流之路”越走越宽。去年,江苏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同一区域教师工资基本均衡化,为教师轮岗奠定了基础。日前,江苏省在其发布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中明确规定:“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的,应当流动。”此规定将“教师轮岗”制度推向了立法高度。

  沈健代表表示今后江苏将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13个省辖市建立教师培训基地,5年内,争取让全省所有中小学教师都能接受一次省级以上的培训。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是人们对幸福生活认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所做的一切还不太完美,还伴随着争议,但初衷只有一个,就是让不同条件、不同背景的学生受到同样的爱和尊重,有着完全平等的教育机会。”沈健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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