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获悉,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审查工作正式启动,受照顾录取对象的认定范围和标准于近日公布。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向社会公示。
据悉,黑龙江省各类照顾录取对象,都须经过申报、初审、复审、公示、材料存档等环节。据介绍,对于黑龙江省高考考生申报的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经过复审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此外,黑龙江省招考部门还将于5月上旬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上,公示全省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保留至年底。申报、审查过程中,黑龙江省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两人共同审查制度。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假伪证书、证明、户口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审查,不负责任签名盖章,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严处。
据介绍,在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中,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由本人选择一项申报。
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的认定范围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在黑龙江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
在黑龙江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
俄语语种考生。
侨眷考生。
蒙古、达翰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七少民族考生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空军培训基地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