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现在起,全省各地将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入学禁查乙肝五项。这是记者昨日从西宁市招办了解到的。
按照《食品安全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我省招委及卫生厅的相关通知精神,全省各地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普通高校招生入学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再进行乙肝五项项目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同时,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也将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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