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大专院校及中央在京单位:
2010年,初、高中学生报考中等学校、大专院校工作即将开始,为落实党对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的照顾政策,定于2010年4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为参加中、高考的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办理身份证明。办理身份证明条件如下:
一、 办理归侨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条件
须持考生父(母)亲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户口簿办理;如户口簿不能证实归侨与考生的亲属关系,在具备《北京市归国华侨证》的同时,应出具归侨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归侨与考生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华侨在京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条件
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父母一方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与考生的亲属关系公证。
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夫妻及与子女)关系证明。
三、办理“归侨学生”身份证明条件
凭归侨学生本人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及户口簿办理。
为方便办证,凡具备上述材料的,可持原件(并备有复印件)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身份证明。鉴于远郊区县的侨界考生数量少,远郊区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到市侨办办理身份证明。参加中考的考生仍在本区县办理身份证明。
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的身份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细心审核,认真办理。
二0一0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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