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印发)关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的要求,为做好测试认定工作,现将我省国家二级运动员测试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省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测试认定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监察办对测试认定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省招生考试中心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测试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生;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申请在高考中享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政策性照顾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考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参加体育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登记)表和运动员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于2010年4月17日8:00-12:00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楼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发放贵州省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测试准考证。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黔价费〔2009〕6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交报名测试费280元。
四、测试时间及办法
(一)考生持身份证和贵州省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测试准考证于2010年4月18日到指定的地点(测试地点另行通知)进行测试;
(二)测试运动项目为考生申报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上的运动项目;
(三)省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省体育局和有关专家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认定考生是否具备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资格。合格考生名单由省、地、县三级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根据《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黔招委〔2010〕2号印发)中的信息公布、公开、公示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
五、严肃纪律
省招生考试中心要加大对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测试认定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净化考试环境,严肃测试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制止和打击测试认定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测试认定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