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从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将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各市(区)体检工作4月10日前结束。
省招办要求,高考体检医院必须是二级甲等或县级(含)以上医院,严禁以体检工作站等形式取代体检医院的工作。主检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其中鉴定体检结论的医师必须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从2010年起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体检结论分为四项内容,即合格、学校可不录取、有关专业可不录取、不宜就读专业。县(区)招办要将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考生本人。各市(区)、县(区)招办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要安排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对原体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市(区)招办于4月15日前报送省招办,统一安排终检。
今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所调整,取消了原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同时,详细列举了患有哪些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或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以及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仔细查看,根据自己的体检情况,在填报志愿时加以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