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0年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将于4月21日至22日进行。因病和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4月29日至30日进行补考。
●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和补考地点均为沈阳体育学院(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考试对象和携带证件
凡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院校或体育专业,并参加2010年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和《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体育考试费自理。
考生需在体育专业考试前一天下午或当天早7点之前于考试现场交纳体育考试费。
●考试内容和办法
体育专业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项目、基本技术项目和专项技术项目三部分: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原地推铅球、800米。
基本技术考试项目:跳远、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考生须在两项基本技术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篮球专项的考生只能参加跳远考试,田径短跑(200米、400米、跨栏、跳远、跳高、三级跳远)专项的考生只能参加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考试。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和游泳。考生须参加报名时所填报的专项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其身体素质占总分45%,基本技术成绩占占总分20%,专项技术成绩占总分35%。
●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中,考生如犯规(如100米三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考试中,考生如有不听从招考工作人员指挥,妨碍、辱骂招考人员等行为,招考负责人有权暂停该考生考试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联合招生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随本组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4.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将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交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批准可参加统一补考。如因考试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考试,要经本人申请,招考工作人员证明,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可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考生补考,须出示市招考办证明、《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5.考生如有冒名顶替行为,将被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并按高考舞弊处理。
6.考试成绩公开,直接与考生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