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化学部分(以下简称《化学考试说明》),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新课程理念;落实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化学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整体要求,贯彻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精神;对天津市2010年高考化学科命题的指导思想、考核目标、能力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试卷结构等作了较为详尽的阐释和说明。该说明符合天津市中学化学教育教学实际,有利于充分发挥高考的选拔功能及导向作用。
一、命题指导思想体现学科素质教育要求
《化学考试说明》明确提出:“化学学科命题以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化学研究基本方法为考查重点和载体,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测量考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运用化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用化学视角关注、观察和认识社会、生产、生活、科学技术的能力”。
化学学科命题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学科素质教育的要求,即“化学学科命题力求体现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目标的要求,突出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开放性、探究性和时代性”。
二、考核目标与能力要求落实新课程标准理念
新课程标准要求“高中化学课程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为宗旨,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尊重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帮助学生获得未来发展所必需的化学知识、技能和方法,提高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
为充分落实这一要求,化学学科考试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在测试考生将来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知识、技能、方法的基础上,全面检测考生的化学科学素养。同时,《化学考试说明》对考生的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要求考生应具备接受、吸收和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以及化学实验与探究德能力。这些能力要求突出了解决化学问题的过程和方法,获得科学的结论或结果,旨在全面考查化学学科的科学素养,落实新课程目标的要求。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符合新课程标准规定
《化学考试说明》规定,考试范围涵盖必修模块“化学1”、“化学2”和选修模块“化学反应原理”、“化学与生活”、“有机化学基础”的内容。具体来说,根据化学的学科体系和学科特点,考试内容包括:化学科学特点和化学研究基本方法、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常见无机物及其应用、有机化学基础和化学实验基础五个方面。根据各部分内容要求的程度不同,《化学考试说明》又对考试内容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划分了“了解、理解(掌握)、综合应用”三个层次。
与去年相比,2010年化学学科考试的内容及要求基本上保持稳定,只新增“沉淀转化的本质”这一考试内容,符合天津市“稳中有新,稳中有变”的命题思路,也符合课程标准的内容标准。
四、试卷结构保持稳定
2010年天津市高考理科综合能力测试,仍将采用物理、化学、生物同场分卷的形式。由《化学考试说明》可以看出,化学部分的试卷结构与去年相同,分为Ⅰ卷、Ⅱ卷两部分。其中,第Ⅰ卷为单项选择题,共6题,每题6分,共36分;第Ⅱ卷为非选择题,共4题,分值64分。
五、典型例题贴近高考化学试卷特点
典型题示例涵盖了考试内容要求中的学科主干知识,对试题的难度都给予了区分,包括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其中以中等难度题为主,符合高考化学试卷结构的要求。
典型题示例中突出了学科特点,体现了新课程理念。试题注重学科知识与生产、生活和科技的联系,重在考查考生获取有效信息、应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非选择题的学科综合性更强,更加突出考查了考生应用化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及复习建议
1.立足基础,建构学科知识体系
由于高考化学试题将以中等难度题为主,同时注重学科内的综合和应用,为此应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并根据知识内容在不同模块中的深广度和相互关系,将必修与选修教材中的知识有效融合,构建整体的、立体的、网络化的知识体系结构。
2.加强探究教学,培养学生科学素养
高中化学新课程的教学方式首先突出的是学生的自主、合作和探究,不同模块探究内容和探究方式是不同的。无论必修与选修模块的探究活动,都体现了以实验为基础的化学学科的重要特征,加强探究性的活动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有着重要的作用。
3.联系生产、生活实际,培养学生获取信息的能力
教师在教学中要关注与化学有关的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引导学生通过对实际事物、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的观察,以及对自然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通过运用相关知识,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帮助学生获取信息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