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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4-23  文章来源:福建省招考在线  作者:未知

                (闽招委6号)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继续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高招为目标,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稳步推进招生改革,大力规范招生管理,努力做好招生考试服务工作,加强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有序。为此,特就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要按照教育部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和有关学校“多级”公示制度。教育部门要制订全省统一的“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并多级公示获奖学生的信息及事迹材料,接受教育系统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等要求,做实各层面、各环节公示工作,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2010年起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当地高招办进行申报。各级高招办和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各级高招办还要认真做好已报名考生信息的认定、核查,以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确认、公示等工作。为防范近年曾出现过的个别少数民族考生通过临时将户口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地获得高考加分的不合理现象,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配套文件,对审核程序、审核内容以及审核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作出专门规定。

二、精心准备,认真做好高考的组织实施工作

  今年我省仍然实施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接轨的新高考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招办和有关学校要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命题、考试组织、答卷评阅等各项工作,确保新高考方案平稳实施。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协调教育、宣传、公安、保密、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联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为高考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早做好考点设置工作,并切实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加强规范化考点建设,特别是要重视对考点网上巡视系统和高考外语听力测试系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考试期间网上巡视和外语听力测试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各地特别是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提早着手,研究制订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预防暴风雨和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破坏等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高考平稳进行。

三、加大力度,狠抓考试安全与管理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招办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高考试题、试卷和答卷的安全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考风考纪考区主任负责和高考(试)答卷安全保密招办主任负责的制度,逐级抓好责任的分解落实,并按照《关于加强福建省高校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8]8号)的精神,加强试(答)卷存放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检查验收,严格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要认真做好考务实施工作,积极协调公安、保密、工商等部门注意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加强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其在考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和高招办联合巡查机制,加大考前和考试期间的巡查力度,以震慑、防范和打击各种企图利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高考作弊的行为。要重点防范和打击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四、精心筹划,稳步推进招生改革

  在2009年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获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年,我省高校招生体育类和艺术类也要进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体育类、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操作办法的宣传、解释,加强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和指导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成功。同时,省教育厅还要加强领导,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要细致工作,以确保“高职单招”和高职院校单独自主招生改革试点也能平稳推进并取得成功。

五、坚持以考生为本,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考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招办和高校,要认真制订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面宣传,把握好舆论导向,重点围绕招生政策、改革举措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等方面,坚持招生宣传与服务考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宣传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等考试录取各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志愿填报的咨询与指导以及信访查询等工作,为各项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要制定招生宣传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宣传要与处理过程、结果等统筹研究。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都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务必使他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廉洁从业意识,保持招生队伍的纯洁性。

  省高招办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附件: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招生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招委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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