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通高校的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个类别,体育类考生即报考科类为体育类的考生。高水平运动员是普通高校为了活跃校园生活,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并满足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需要招收的具有体育方面特长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
高水平运动员与体育类考生的区别有以下四个方面:
(1)报考科类不同
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科类为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的体育训练。体育类考生的报考科类为体育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体育教育、警察体育和社会体育等体育类专业。
(2)报考条件不同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对考生的年龄、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级别以及体育比赛的等级和获奖名次都有要求。
体育类的报考条件为: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名。
(3)专业考试内容 、时间和形式不同
在考试内容方面,高水平运动员着重考察体育专项能力;体育专业统考则兼顾考生的身体基本素质(含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和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和体育专项素质的考察。
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时间和形式为:经省内高校确认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它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其它项目测试须在4月8日前结束。
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从4月26日开始。
(4)录取政策不同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为: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本科第二批分数线65%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测试达到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文化单考,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有关高校上报的文化单考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政策为:省教育考试院对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七门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