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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艺体类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艺术本科院校分3类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5-06  文章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许含宇

  今年我省普通高招艺术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已经出台。记者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在去年文史、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我省高招艺术类体育类将首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将上网填报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010年福建省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10年福建省体育类招生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艺术类按专业类别招生

  今年,艺术类所有批次,即艺术类单独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除单独提前批外,艺术类其他各批次(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即将艺术类(分文科、理科)各专业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11个专业类别,分别进行投档与录取。

  据介绍,为了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今年艺术类本科批院校(专业)将首次分成A、B、C三种类型,分别组织实施投档与录取:A类型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B类型为录取时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类型为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后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投档与录取,将按照A类型、B类型到C类型的顺序分别进行。

  与往年不同,今年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有变: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40%;书法、艺术教育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50%;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音乐学(南音方向)、摄影、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

  体育类考生按综合分排序
  今年,体育类所有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设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有关人士提醒,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相应的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与往年不同,今年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均按照综合分排序,确定出考生在群体中的位次。当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体育统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体育统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需要注意的是,体育类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可以直接并入文考总分后(非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条件时才并入文考总分),再按照相应专业类别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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