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 高考体检
113.考生如何了解高考体检的标准和具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报考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规定了因考生身体条件不能录取的专业和录取受限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考生可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e21.edu.cn/)查询具体内容,或到各县(市、区)招办及体检医院了解体检标准和体检的具体要求。还可通过高校招生章程或向有关高校咨询了解高校招生中不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
114.今年高考体检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今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育部教学司[2010]22号),对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中涉及乙肝检查项目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二是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115.我省高考体检的主要工作程序有哪些?
高考体检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各县市招办制订并公布体检日程安排——中学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参加各项目体检——医院录入体检信息并核对——通知考生体检结果(发放《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或考生上网查询)——考生签字确认——有异议的考生申请复检——各地上报体检信息。
116.考生体检在哪里进行?何时进行?
体检机构由当地招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议确定,考生体检在确定的体检医院或体检站进行。全省高考体检时间从3月17日至4月17日进行。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县市招办确定并公布,考生要注意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按时参加体检。
117.高考体检主要检查哪些项目?
高考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它们是: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包括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118.考生如何填写既往病史?
《指导意见》中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虽然对某些疾病录取原则放宽,但作为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这样有益于填报志愿,学校录取时也可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如果隐瞒病史,不符合《指导意见》中的录取规定,即使录取,入学复查也会被招生学校发现并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考生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应把认真填写既往病史视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既往病史是指以前患有较严重的疾病(主要是《指导意见》中所列的疾病,一过性疾病不在此列)或主要脏器(如:心脏、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目前恢复情况如何。
119.体检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要服从学校和体检单位的指挥,遵守体检纪律,维护体检秩序,不在体检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平静的心情。体检时不戴隐形眼镜。考生要注意查核自身所体检项目是否已检查完,不要漏项。要注意及时了解自己的体检单项情况,发现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医生提出来并核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体检单位规定的程序向学校或体检单位反映,安排复检。
120.为什么考生要高度重视《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
《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上记录了考生本人的各项体检结果,并针对考生体检中的问题提出了填报志愿的有关指导意见,对考生准确了解自身身体情况和填报志愿有较好的参考作用。考生及时查看通知单,可以发现体检中可能出现的错漏,便于复查纠正。从近几年招生情况看,有时会出现因体检结果出错影响录取的情况,如身高1.7米,体检结果记载为1.1米,考生没有阅读通知单,没有提出异议,从而影响了考生录取。像这种情况可以在阅读通知单时发现。如果考生不认真阅读通知单,就等于放弃了自身的权益,可能会影响录取。
121.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办?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向县市招办或体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122.高考体检专项复检地点、时间、项目和步骤是什么?
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我省高考体检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专项复检原则上是对体检标准比较难以把握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如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结核病、肝功能异常、肾炎、青光眼、肢体残缺等疾病,视力、身高、体重等较易把握标准的项目一般不安排专项复检。
专项复检的步骤:(1)考生向县(市、区)招办提出专项复检书面申请,填写《高考体检专项复检申请单》。(2)县(市、区)招办与体检机构审核后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盖章,然后由县(市、区)招办打印一张空白体检表。(3)考生凭申请单和空白体检表到省招办办理专项复检审核登记手续,再到终检医院进行专项复检。(4)负责专项复检的主检医师在核实复检申请单和考生身份后,按程序对需复检的项目进行复检。(5)考生带已复检的体检表及有关体检单据到省招办办理体检信息更正手续。(6)考生将加盖专用章的复检体检表交县(市、区)招办,装入考生档案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