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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16日起办审核手续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5-11  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未知

    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于5月16日~20日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民族成分确认审核手续。省教育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少数民族考生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程序、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

  相关认定条件明确

  根据规定,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以下简称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为: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相应民族成分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户口一直在聚居地区的;因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变动,户口从非聚居地区的农村乡镇随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迁移到聚居地区,或者因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到聚居地区,时间满2周年以上的;其他经省民族宗教厅认定属于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认定为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户口从非聚居地区的城市迁移到聚居地区的;户口不是随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而是只身一人从非聚居地区迁移至聚居地区的;在民族成分和户籍材料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投机取巧行为的。

  16日起办审核手续

  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县(市、区)高招办领取相关表格,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于5月16日~20日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民族成分确认的审核手续。

  县(市、区)教育局将指定2名以上人员负责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内容不符,将转由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考生相关信息将在考生学校和县级教育局(或高招办)网站上公示10天。

  通知还明确,考生如有违规更改民族成分、户口非正常迁入聚居地区并申请享受聚居地区同类考生照顾政策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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