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校录取照顾加分手续开始办理。日前,招考办负责人介绍了高考“注意录取”填表和相关证明的办理办法,并提醒考生“注意录取”登记表和有关证明应于本月20日之前上交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分普通高校和高职单招两种,由报名点发给考生。“注意录取”手续的办理,应届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组织,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普通高考考生属烈士子女的,持有关证件由市民政局核实盖章。
■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一、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二、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三、“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六、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有关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并统一送各县(区、市)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参与普通高考的符合条件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向报名点领取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注意录取”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再持表格及户口簿、身份证于本月17日至20日到报名所在的各县(区、市)教育局办理审核手续及盖章。
■参与普通高考的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和“注意录取”登记表前往市台办核实盖章,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普通高考考生属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须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具证明,具体办理规定请直接咨询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考生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普通高考考生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须前往市侨办审核并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或考生本人属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须向报名点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注意录取”登记表背面,并上交报名点。
■普通高考考生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的,由各县(区、市)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登记表背面,并上交报名点。
■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或考生本人是部队退役的,在“注意录取”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并上交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件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普通高考考生属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注意录取”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普通高考考生属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的,或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由各县(区、市)以上[含各县(区、市)级]公安局出具证明,在“注意录取”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高职单招考生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再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