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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将选聘130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5-14  文章来源:江西教育网  作者:未知

  江西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将开始。据了解,今年全省计划选聘130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于5月24日至5月28日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

  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选聘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派遣至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岗前培训和签订聘任合同等程序进行。

  考试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报名,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服务的设区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4日9:00至5月28日17:00。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010年6月13日下午14:00-16:00,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组织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大学生村干部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于6月25日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确定选聘对象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

  ●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以上2—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相关链接:2010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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