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10年我省高考录取的加分、降分等照顾政策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另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调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考生如果符合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