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5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一、报名对象及办法
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学籍的高一学生均须参加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地理和信息科技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无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在籍高一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考试,学校向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信息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建立考生信息数据库。
二、考试日期、时间
考试日期和时间 | 考试学科 | 备注 |
2010年7月2日上午9:00—10:30 | 地理 | 笔试 |
2010年7月3日 | 信息科技 | 上机操作考试,学生分批参加考试,每批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上午8:00起开考,下午统一从12:40 起开考。 |
2.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必须存放于保密室内,考一科发一科。试卷接收和发放必须当面清点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四、考点管理
1.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校门口须有保卫人员执勤,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2.各考点考试前由主考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部署考试工作,组织学习考试有关规定,观看考务培训光盘,熟悉业务,宣布各类人员的分工,明确职责和纪律。
3.除主考外,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携带的通讯工具在进考场前一律交考点办公室保管。
4.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考试过程中,考点主考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
五、阅卷
阅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委托部分区承担具体组织实施。阅卷教师由各区县(高校)选派,阅卷采用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形式。市教育考试院派出检查组检查阅卷质量,确保评卷按照统一的评分参考标准进行。
六、成绩公布与管理
1.考试成绩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质量监测和成绩报告的有关要求,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
2.考试成绩以等第制呈现,由市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下发到所属学校,再由学校向考生公布。市教育考试院的网络平台提供成绩查询。
附件: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地理和信息科技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日程表
日期 | 工作内容 |
4月19日—23日 | 考试报名 |
4月26日—5月14日 | 以学校为单位输入考生信息 |
5月17日—28日 | 考生信息核对 |
6月 1日—4日 | 上交考生信息数据库 |
6月 7日—11日 | 上交考场初排表并编制考场 |
打印信息科技上机考试准考证 | |
6月13日 | 信息科技上机演练 |
6月14日—18日 | 制作准考证、课桌贴条 |
6月24日 | 各区县招办领取准考证等有关考表 |
6月28日—30日 | 制作试卷 |
7月1日 | 领卷 |
7月2日 | 地理学科考试 |
7月3日 | 信息科技分批上机考(每场60分钟) |
7月15日前 | 上交信息科技上机考试成绩 |
7月20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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