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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类高考生可享照顾政策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5-24文章来源:北京考试报作者:未知

  近日,不少家长来电咨询高考加分政策。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北京市级三好生、烈士子女等8类高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

  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中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等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市市级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具有保送生资格未被保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这些人员包括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中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在录取时,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降低分数要求不超过20分。此外,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具备相关政策照顾对象资格的考生,要在参加第一次高考志愿填报并选中相应选项后,到报名单位确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有效。考生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不累计,只取最高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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