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高等学校专业名单的通知
浙教高教〔2010〕91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10〕2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教高函〔2010〕2号)等文件,现将全省33所普通本科高校的1238个本科专业,22所独立学院的607个本科专业,22所本科高校、2所独立学院、47所高职(高专)院校、1所成人高校的1580个普通高职(高专)专业名单予以公布。
各高校须按本通知公布的专业目录负责招生和宣传。根据高校发展目标和定位,可结合社会需求和自身发展特色,学校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专业方向的设定应科学、严谨,既符合学科专业设置规律,又体现错位发展,并在招生简章中说明专业方向的就业面向和分流方法。
各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以本通知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和授予学位为准。未经教育部或我厅备案、批准,或本通知未公布的专业,各校不得安排招生。凡违规安排招生所产生的学生注册、学历证书发放等方面的问题,概由违规高校负责,同时追究相关高校和负责人责任。
专业代码中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加有“*”者为目录内需一般控制设置的专业,加有“Y”者为引导性专业,加有“△”者为目录内需从严控制设置的专业,加有“H”者为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的专业。
附件:
1. 2010年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 2010年浙江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名单
3. 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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