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快速导航 投稿说明 学历验证 志愿填报
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动态 > 高考资讯 > 山东省

山东:2010高考违规处理办法:冒名顶替取消成绩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6-02文章来源:山东商报作者:徐玉芹

  我省公布高考违规处理办法

  冒名顶替将被取消高考成绩

  商报济南消息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昨日公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按照规定,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高考,或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同时被认定的考试作弊行为还包括: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如有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违法或犯罪者送交公安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考生以作弊行为非法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取得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标签:高考资讯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