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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14种违纪行为得0分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6-06  文章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未知

  昨天,市招办公布了高考违规处理办法,提醒考生不要触碰高考“高压线”,严重的违纪行为不仅将取消高考成绩,还将移交司法机关。 9种违纪取消单科成绩 9种违纪行为取消单科成绩: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 14种违纪取消各科成绩 如出现下列14种行为,各科成绩都无效: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冒名代替;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14种情形。

  这4种行为违纪又违法

  考生如出现下列4种行为,将被终止参加本科目考试,并且本次高考参加的各科成绩均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作弊者来年也不能报考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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