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确保考生平安、顺利填报志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该项工作贯彻安全平稳、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全面工作,对基层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并负责协调内蒙古通信、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盟市、旗县区应成立由教育、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
第五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成立由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校长负总责。
联络组:由三名以上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熟练使用手机且能24小时开机的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在填报志愿期间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接收网上填报志愿手机信息,并第一时间通知主管校长及各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组: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中学应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每组有一至两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提前通知、联系本组所有考生,保证每一名考生及时参加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考生填报志愿给予指导。
技术指导组: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计算机设备维护及填报技术指导。
后勤保障组:负责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等配套服务。
第六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应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各录取批次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对考生进行分组。一般情况下,各批次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控制在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后每次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降低资格分数征集志愿,降分幅度一般在批次线下50分以内。各中学特别是农村牧区寄宿制中学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应提前一至二天将每批次符合条件的考生集中到学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顺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七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为本校考生网上填报、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无偿服务。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和当地通信企业合作设立“考生服务中心”,为本旗县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有偿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各承担相关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对中学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上网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第三章 考生网报志愿的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条件。下列考生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1.分数(包括照顾分)未达到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分数;
2.已被某所院校录取的考生;
3.准备补习并已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申请放弃填报志愿的。
第四章 通知方式、登录网址及填报范围和时间
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
1.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专栏” (http://www.nm.zsks.cn/10gkwb/)公告。
2.通过10628833短信平台群发短信。发布对象包括:全区正规新闻媒体的教育口记者和编辑人员、各盟市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各毕业中学领导和网报志愿联络组的教师,以及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的所有考生。
3.内蒙古电视台蒙汉语卫视频道以屏幕滚动字幕方式通知考生。
盟市、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通知考生的方式参照第二章有关要求。
第十条 网上填报志愿及相关信息查询的网址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发布的唯一合法网站,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类信息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发布。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要按照《准考证》上打印的地址登录。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网上填报志愿专栏”(http://www.nm.zsks.cn/10gkwb/)专门用于发布网上填报志愿公告、补报志愿的招生计划,以及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各院校考生填报情况统计等信息。
第十一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专科提前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B: 6月24日至27日17时;
本科第一批: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二批: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三批: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高职高专批:8月1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专科补录:9月25日至29日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第五章 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1.动态排名精确定位。2010年我区实施的网上填报志愿为考生全程提供动态排名,在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可以随时查询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名,并为能投档的考生实时提供在所报院校第一专业中的动态排名(注意:不为投档比例之外的考生提供专业排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每隔一到二个小时公布一次各学校、各专业当前报考人数及预计投档分数。点击院校名称,可以看到各专业的计划数、预计投档线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平行分的人数及预计1:1录取最低分。考生可根据这些信息,以及学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填报,并可不断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2.分时分段结束。为保证网络畅通无阻,保证考生顺利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考生分数,分时分段结束填报志愿。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的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填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及时修改完善自己所填报志愿。
在动态排名的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填报不承认加分的某一院校某一专业的考生在截止分数段以上的人数等于或多于该院校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其他考生将不能再填报该院校该专业。
3.填报与修改志愿。每次填报志愿将设置一个固定时刻,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此之前完成初次填报,并根据本人排名情况不断修改志愿,放弃本次填报需要删除志愿的也须在此之前完成;超过这个时间则只允许已经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志愿修改,不能新填报志愿、不能删除志愿。考生要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进展情况及统计信息,并随时根据这些信息修改自己所报志愿,不要等到最后修改,以免因超出规定时间而造成延误。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阶段:
1.查询招生计划、浏览招生章程;
2.网上填报志愿;
3.查看各院校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修改志愿。
具体、详细的解说请考生参阅《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
第十四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可自行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两项申请:
1.准备补习的考生提交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为切实保护考生利益,防范招生中介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准备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已决定补习的考生,可提前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本年度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提交放弃填报志愿申请书后,任何人将无法代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在本人分数段截止时间前,可选择是否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若录取时考生对本人志愿提出异议,将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的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参加录取;未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签字确认的,若录取时考生提出异议,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参加录取,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需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录取结果查询栏,确认录取结果。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0年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还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0年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十八条 考生需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填报或代替他人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查询。
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凡发现由老师或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造成非真实意愿的志愿信息,后果由本人自负。
第十九条 对已经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高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下一年该考生报考的院校。
第二十条 提倡所有在校生应在学校填报志愿,社会考生应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考生服务中心填报志愿,以便于应对突发事件。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网吧自行填报志愿。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