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委,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市、区)人武部: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0〕122号)、《印发〈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0〕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生对象为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0年8月31日),未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强健的体魄、较强的吃苦精神,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
二、招生宣传
招生院校应通过建立院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考生、教师及考生家长介绍院校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及分配原则等。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应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招考办和中学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考生树立献身国防事业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确保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有足够的生源。
三、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填报志愿仍实行估分网上填报(6月14日至16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省高招办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考生填报志愿后,必须在6月17日前到当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进行政治考核登记。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各县(市、区)人武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通知考生6月23日上午到驻地县(市、区)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写基本情况。考核组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后,于6月26日前,将政治考核情况按合格、不合格分类登记(见附表四),上报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6月27日,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将政治考核情况按合格、不合格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类汇总,与考生政治考核表一并送面试体检点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不合格和未经政治考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校和招收国防生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招生院校对考生进行政治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院校不得录取。
五、面试和体格检查
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安排在6月24日至28日,采取划片集中的办法进行,全省设南昌、赣州两个面试体检点(详见附表三)。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宜春、萍乡、景德镇、鹰潭、新余市考生在南昌点参加面试体检;赣州、吉安市考生在赣州点参加面试体检。根据总部要求部署,结合面试、体格检查,进行相应的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招办统一部署,面试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并对面试、体检负全责,各设区市招考办配合。面试体检点军分区(警备区)应抽调组织管理能力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面试体检的组织工作。面试体检点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面试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面试体检现场。要科学设置面试场地和体检科室,建立正规的面试体检秩序,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考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进点面试体检,面试、体检表须贴扫描照片、条型码并加盖骑缝章。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通知要求,面试工作人员由总政治部指定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和面试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选派人员组成,共同面试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招办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从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面试。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并由面试组负责人填写结论、签字。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合格的考生,面试组负责人还须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面试结论栏填写结论、签字。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合格者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面试人员要向考生说明原因。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招办、地方招生部门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作出最终结论。
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面试体检点应抽调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格检查工作。要组织对参加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标准,准确认症,严格把关。要实行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生负全责,因体检把关不严造成退学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高招办在公布录取分数线之前,将各类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高校体检控制分数线提前通知各设区市招考办;将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名单以院校为单位按设区市分类提供给省军招办;将条型码和扫描照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类提供给各设区市招考办,由各设区市招考办负责发给考生。各设区市招考办负责通知并组织参加面试体检考生,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体检。6月30日前,各面试体检点将考生面试体检结果与各设区市考生政治考核表汇总后,按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分指挥类合格和非指挥类合格上报省军招办。7月2日9时前,省军招办将合格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送省高招办,省高招办负责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不合格考生面试体检表由各面试体检点军分区(警备区)留存一年备查。
六、身体复查
按照总部“阳光招生”的要求,体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除化验类检查科目外,其它检查结果由主检医生在面试体检点当场告之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提出复查申请,由面试体检点组织复查,如自愿放弃复查,由考生家长或本人签字。对于化验类检查结果,依托江西教育网高招频道予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考生号登陆查询,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同时,面试体检工作人员还将采取电话联系等方式,向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或家长告之体检结果。7月1日,对体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除视力外),省军招办将再集中统一组织身体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逾期不再办理。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户口所在地,其档案材料转到省高招办,按军地联合下发的《关于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录取
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新生录取工作在省高招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在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所填志愿,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从高分到低分,由省高招办按120%比例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缺额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按征集志愿、分数进行录取。届时上线未录取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根据省高招办公布的缺额计划填报征集志愿。划线类别为一本线的军队院校,其指挥专业经过调剂生源仍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二本线。非指挥专业经过调剂生源仍不足的,不得降低分数线投档或录取。
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八、要求
军队院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是加强军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起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各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把好政治考核关;各级招生部门、中学要大力支持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高校招生工作,积极为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高校选拔输送高素质合格人才。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面试人员,6月23日17时前到省军区招生办报到,在省军区招生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军校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面试体检工作人员按职责要求层层签定《面试体检工作责任书》。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省军区抽调干部、纪检人员组成招生监督组,配合总部招生巡视员进行全程督导;面试体检期间,每天随机抽选4-5名考生家长进面试体检点进行监督,新闻媒体经审批同意后可进入作相关报道;省军招办在全省聘请15名、各军分区(警备区)在驻地聘请5-7名社会监督员,对军队院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省军招办设立举报电话,号码略。对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高校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 西 省 军 区 政治 部
江 西 省 公 安 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