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省属各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增强招考工作透明度,经研究,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全省各级招办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省、州(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省属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二、主要内容:
(一)宣传国家和我省招生考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宣传我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与发展。
(二)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握时机,确定宣传工作的重点,把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志愿填报、录取结果、防欺诈措施、招生考试各阶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及时、准确、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帮助考生调整心态,指导考生选择学校及专业,为考生及家长解惑释疑,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各种招生考试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始终关注招生考试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招生考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的宣传工作,加大对端正考风考纪、招生考试法规纪律和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打击中介诈骗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考生及家长辨别真假的能力,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利益。
(五)着力宣传艺术、体育、公安、司法、军事院校招生规定和程序;宣传我省高考改革的各项举措;宣传招生考试的纪律处罚规定,及对考生的诚信考试的教育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下旬举行.
第二阶段:7月10日至8月30日普通高校录取期间。
四、具体要求:
各级招生办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意见》为指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招生考试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和谐、有序的舆论环境,保证我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招考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新闻通稿、网上发布信息等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招考信息;对于影响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全局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应有预案,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理,保证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严肃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凡对国家、省上招生政策规定的宣传,必须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进行全面准确的宣传,不得断章取义。
对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教育考试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教育考试部门,从确保稳定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炒作误导。招生考试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要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涉及对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批评报道,须经省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审批。对涉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泄密、失密、诈骗及其他违法违纪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必须在相关部门查清事实或破案后,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报经上级部门同意后予以公布,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抽调得力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宣传咨询活动,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现场咨询等多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好宣传活动,咨询工作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准确回答,要把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原原本本地向前来咨询的考生及考生家长进行解释,确保收到实效,让考生、家长、社会满意。
五、活动地点:
1.省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录取期间)的宣传咨询活动在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青海省招生考试服务大厅”进行。
2.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办就近在当地举办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高校招办就近选址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时间和地点要通过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向社会考生和考生家长提前告知。
4.各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