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卫生局,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卫生局,南疆军区政治部,兵团军事部政治部,各军分区政治部,各有关军队院校及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
根据解放军四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0]122号)、《印发<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政干[2010]123号),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0]10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和军队院校招生实际,现就做好自治区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新疆军区政治部成立自治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招生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新疆军区政治部干部处、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招生办普招科、新疆军区政治部干部处调配科、新疆大学学生工作部、石河子大学学生工作部、解放军驻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录取的领导协调工作。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军分区政治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根据自治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组织领导本地、州、市招生办、人武部并协助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各地、州、市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套打考生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中的基本信息;配合各军分区(人武部)组织培训当地体检工作人员;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束后,协助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上报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材料。
各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中主要负责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或国防生;负责对本县(市、区)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办理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有关入伍手续;按照《关于军队院校青年学生退学和被处理离校后的安置办法》及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院校和地方招生部门,共同做好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入学复查不合格考生的移交安置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今年8月31日)。
3、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各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当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所在中学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积极配合。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政治考核的内容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标准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考核的规定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有关政治条件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报考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政治考核工作定于6月17日至19日进行,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全部参加。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县(市、区)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组织政治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后,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核结束后,县(市、区)人武部及时将考核结论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复审。政治考核合格者,自带《政治考核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面试、体检点进行面试、体检。
四、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工作定于6月21日至6月23日进行,由新疆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办积极配合。面试、体检工作人员6月20日前到达各面试、体检点。
全疆共设6个面试、体检点,分别是:“喀什点”:承担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及克州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体检在喀什市解放军第12医院。“巴州点”:承担巴州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体检在库尔勒市解放军第273医院。“伊宁点”:承担伊犁地区、博州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体检在伊宁市解放军第11医院。“乌苏点”:承担塔城地区、奎屯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体检在乌苏市解放军第15医院。“阿勒泰点”:承担阿勒泰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体检在阿勒泰市解放军第16医院。“乌鲁木齐点”:承担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体检在乌鲁木齐市解放军第23医院。
各面试、体检点由面试组负责人、参加本面试、体检点的考生所属各地招生办负责同志组成面试、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生面试、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面试组负责人任组长。考生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应专门派工作人员赴面试、体检现场,负责本地、州、市考生的管理和协调。报考国防生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与军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工作同步进行。考生面试和体检时,携带县(市、区)招生办介绍信、本人准考证、近期3张两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没有参加政治考核及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体检费由本人自理。
每个面试点设面试组和复议组。面试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选派1名团职以上干部、2名营职以上干部组成;复议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1名领导、当地招生办1名领导、军队院校或驻普通高校选培办1名同志组成。其中,“乌苏点”的面试工作由乌苏人武部1名团职以上干部负责,克拉玛依军分区、奎屯市人武部各1名营职以上干部组成;复议组由塔城军分区政治部1名领导,塔城地区招生办1名领导,军队院校或驻普通高校选培办1名同志组成。
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淘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20%以内。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组织面试、复议的团职以上干部要在面试、复议结论上签字负责(面试表见附件3)。
体检工作由6个体检点面试、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体检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生应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主检医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熟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含国防生)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如有错检、漏检,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考生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并由新疆军区政治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联合向全疆通报。体检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3)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4)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5)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6月25日前,体检医院必须向当地军分区和各地、州、市招生办提供全部考生体检结果,各地、州、市招生办将体检结果通知相关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1日内申请复检。面试组负责人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册、不合格考生名册于6月26日上午12时前报新疆军区招办和自治区招办;各地、州、市招办务必在6月27日12时前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库和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扫描卡)上报自治区招生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务必于6月26日下午17时前上报扫描卡)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并追究领导责任。自治区招生办按时进行表卡扫描。需复检的考生要向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重新打印《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后,同原军检表一并交考生本人。考生携带新打印的军检表和原军检表于6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统一在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一经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更改。
为保证扫描质量,《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扫描卡)上不得使用涂改液、不得粘贴任何附件。上报表卡时须按准考证号排序,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工作,在新疆军区招生办的协助下,由各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办和驻高校选培办,会同自治区招生办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办根据各地、州、市招生办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册及相关材料,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和培养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招生办向新疆军区招生办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办印章)。
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2010年继续招收无军籍学员,招生录取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四所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享受待遇
军队院校和驻高校选培办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军队院校学员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被录取为国防生的,每年享受奖学金,毕业考核合格后直接接收到军队工作,享受同期军队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七、管理与监督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是建设军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军地各级党委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主管部门和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制度,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工作人员,要贯注“阳光工程”思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遵纪守法,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招生工作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标准及录取原则、方法、结果要及时向广大考生公开。对不履行职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
l、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