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划定我省2010年高考体育、艺术类及提前批专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现通知如下:
一、体育类
(一)划线依据
1.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09〕34号)规定:(1)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划定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按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划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在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的前提下,分别按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的1:1.3比例划定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 2010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体育专业招生计划。
3. 2010年体兼文、体兼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二)体育类本科院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分:86分;
文 化 分:体兼理301分,体兼文364分。
综 合 分:体兼理261分,体兼文291分。
(三)体育类三本院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分:86分;
文 化 分:体兼理294分,体兼文359分。
综 合 分:体兼理258分,体兼文288分。
(四)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分:86分;
文 化 分:体兼理275分,体兼文348分。
综 合 分:体兼理249分,体兼文283分。
(五)投档原则
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2+体育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招生院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
(一)划线依据
1.按照教育部要求,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艺术类高职(专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本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70%以上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分专业划定艺术类各批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2. 2010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3. 2010年艺兼文、艺兼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
(二)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艺兼文
播音编导:358分 美术设计:336分
音乐表演:336分 舞 蹈:313分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313分
2.艺兼理
播音编导:332分 美术设计:311分
音乐表演:311分 舞 蹈:290分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290分
(三)艺术类三本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艺兼文
播音编导:336分 美术设计:313分
音乐表演:313分 舞 蹈:291分
2.艺兼理
播音编导:311分 美术设计:290分
音乐表演:290分 舞 蹈:269分
(四)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艺兼文
播音编导:280分 美术设计:240分
音乐表演:240分 舞 蹈:220分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220分
2.艺兼理
播音编导:240分 美术设计:220分
音乐表演:220分 舞 蹈:200分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200分
(五)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院校执行的艺术本科专业,由院校自行划定高考文化分数线。
(六)投档原则
1.在我省有招生计划的省内外院校,原则上按文化分数上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有特殊调档要求的学校,须经我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投档。
2.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高校,按高校提供的调档报告,经我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投档。
3.艺兼文、艺兼理科类的考生,应首先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待所有艺术类专业志愿落选后,方可转入文、理科录取。
(七)有关政策
为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对省内各类专业考试成绩名列前三名的考生,可在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三、提前批专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一)划线依据
鉴于今年我省提前批专科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较去年均有所增加,参照今年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结合我省提前批专科招生实际划定。
(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理科315分,文科350分。
(三)公安类专科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政审名单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的要求,结合今年我省考生填报志愿的实际,在以上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的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政审的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