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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有关事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6-26文章来源: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作者:未知

  青教招委〔2010〕35号

  各考区招委、有关高等院校:

  省招委决定,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改革试点。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行志愿投档概念及实施范围

  “平行志愿”是指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填报若干个院校志愿,无论哪一个志愿录取,对录取院校、考生均为第一志愿。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在一本、二本、三本批次院校的录取中继续复征志愿;在一专、二专批次院校的录取中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并将专科批次中的民族班、预科班、藏汉、蒙汉双语班与提前专科批次艺术公安类同时录取。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的本科不实行复征志愿,提前单独录取批次的专科(体育类、艺术类、公安类、民族班、预科班、藏汉双语班、蒙汉双语班)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填报

  平行志愿设置为:一专、二专各有5所平行志愿院校和一个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投档原则

  1.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时按照考生类别、考试分类、计划形式、考生志愿、投档成绩(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在录取投档时,考生位次按照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对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时,只要被检索的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落选,则该生只能参加下一阶段的录取或调

  剂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因志愿人数不足或志愿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按服从志愿调剂投档录取。调剂投档志愿考生的成绩不低于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原则上设置为:本省院校1︰1.02,省外院校1︰1.05。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档比例和增加计划,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投档后形成的投档比例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意见,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确定后不再调整。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院校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完成增加计划工作。

  2.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第三次模拟投档确定的各院校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进行正式投档。

  五、其他事项

  一专、二专批次中的民族班、预科班及藏汉、蒙汉双语班招生录取在提前专科批次中,因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分别在一专、二专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按照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完成。

  六、本办法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标签: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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