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设区市招生办(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义乌市招生办:
我省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录取工作继续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
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 7月2日开始,7月6日结束。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二、录取工作程序与办法
1. 网上报到。所有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各高校须在录取开始前一天在网上报到,网址为bg.zjzs.net。
2.平行志愿投档。首先根据报考类别(艺术类、其它类两个类别按专业考试类别)分别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 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3.阅档与退档、录取。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集体研究确定录、退考生名单,并及时提交录检组审核。录检员审核后如有疑问,需与院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要求,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录检员审核后按规定进行退档或录取操作。 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代为录取。 招生院校确定是否录取符合调档条件的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处理。我院依据教育部规定对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4. 计划调整。原则上不得增加或减少各类别的招生计划。院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同类别专业间调整,则需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并填写《浙江省2010年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在向录检组提交按原始计划确定的预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计划组提出申请。调整专业计划不得损害已投档考生利益。
5.征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 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上线未被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6.征求志愿投档及录取程序与平行志愿相同。
7.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名单确定后,需按实际录取人数向我院缴纳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40元。请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汇票汇入我院财政专户(结帐时请随带汇款凭证复印件)。 收款单位名称: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号:733271019590000058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省府路支行; 汇款用途请注明“2010年高职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编码:303024”。
三、考生档案组建 考生档案管理与普通高考考生档案管理一致。 四、联系方式 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录取详细情况和资料可通过我院办公网站(bg.zjzs.net)查看和下载。
我院联系处室和电话(录取期间电话另行通知):计划发展处:0571-88907515;信息技术处:0571-88907532;办公室(财务):0571-88908553、88906634(传真)。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号;邮编:3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