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7月6日讯 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音乐、美术、舞蹈类录取控制及参照分数线划定。
其中体育专业本科一批,田径类文科专业课72分/文化课300分,理科72/260;篮球、排球、足球类文科70/300,理科70分/260分;体操、武术类文理科70/260。
音乐专业声乐类,文理科本科一批专业课72/文化课280,本科二批专业课67/文化课260;器乐类文理科本科一批62/260,本科二批60/240;理论作曲类文理科本科一批72/280。美术类,文理科本科一批245/280,本科二批230/260。舞蹈类,文理科本科一批75/200,本科二批70/200。
据了解,使用校考成绩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要求均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即3门科目总分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不低于60分。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服装设计与表演等本科专业除外。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时一次性投放“双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档案,学校应在我省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的基础上按院校招生章程制定录取原则。艺术类本科一批指普通二本以上艺术类院校及专业;艺术类本科二批指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艺术本科院校及专业。使用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院校的控制分数线为:专业课合格,文化课艺术类本科一批210分;艺术类本科二批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