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顺利进行,本着为广大考生和社会服务的精神,进一步全面系统地实施阳光工程,省招考委决定,在每批次招生院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分数线。现将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一批本科A段院校第一阶段予以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本录取分数线不包括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形式招生;不包括未分列代码的定向招生、未分列代码的特殊专业招生。考生加分、降分的照顾录取,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按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今年我省一批A段院校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由各招生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投档后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由学校决定,省招考办对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情况进行监督,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考生对录取结果如有异议,请向招生院校咨询,联系电话请参阅《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三、《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向考生邮寄。考生也可自愿通过下列方式查询:
1.语音信箱查询:中国联通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用户拨打16898168、16898178查询,手机用户拨打96310066查询;中国电信133,153,189及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6816789查询;中国移动的手机用户(134-139、150、151、158、159)和铁通用户可拨打961388或12580查询;
2.互联网查询: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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