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不断完善我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价的长效机制,客观呈现省属各高校教育教学发展状态及特色和水平,为管理部门决策和省属各高校深化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务,日前,省教育厅建立了省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公告制度。
该制度从学校基本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学校内部改革、招生与就业、产学研合作、服务社会六个方面对省属各高校应报告和公示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报告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状态和特色,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在主动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方面,特别是在服务“四个发展”战略部署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根据此项制度,省内各高校将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校上一年度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在本校校园网公示10天后报送省教育厅,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省厅每年将对省属各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