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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布局调整需向社会公示 征求学生家长意见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8-31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昊

  今后,无论是学校布局调整、校园建设规划均需向社会公示,征求学生、家长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强制撤并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均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初步完成区域内“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

  教育部要求各地根据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幼儿园,方便就近入学入园。中小学、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建和扩建学校要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基本消除城镇学校的大班额现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部明确规定了学校的人数上限,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初中和小学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幼儿园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各地还需将民办中小学的发展纳入规划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高等学校的设置。

  学校在选址时,各地需对周边交通、水源、电源、地质、环境、气象等进行安全评测,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等规定建设校园,确保工程质量与校舍安全,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和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地方。学校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严禁过度装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负债建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控债务规模。

  学校布局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实行公示制度,撤并中小学需公开征求学区内学生、家长、教师的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强行撤并学校。此外,教育部还鼓励各地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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