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不断完善青海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价的长效机制,青海省教育厅今年开始实行省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公告制度。
据了解,这一制度从学校基本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学校内部改革、招生与就业、产学研合作、服务社会等方面对青海省属各高等学校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报告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整体状态和特色,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在主动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进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根据此项制度,各高等学校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校上一年度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在本校校园网公示10天后报送青海省教育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青海省教育厅每年将对青海省属各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