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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2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10-22  文章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江苏省2012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2012届普通高中二年级的在校生。

  2.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准备参加2012年高考的高二年级在校生。

  3.无普通高中和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而以高中同等学力报名参加2012年高考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2008年及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方可报考2012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4.2011年当年不参加普通高考的2011届及以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报考者。

  5.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2012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二年级的在校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6.高一及以下年级的在校生不允许报考2012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考试。

  二、报名办法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考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4号)规定:

  从2009年入学的高一年级(即2012届)新生开始,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的报名以就读学校为准,高二年级在校生学业水平测试,一律在考生就读学校报名。在执行按就读学校报名的规定时,学业水平测试与高考报名同一属地的原则不变。往届生的报名以户籍为准,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办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2012届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在就读学校集中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取得考籍号,填写《江苏省2012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见附表2-1);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其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上述手续。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pgbm.jseea.cn或http://www.jseea.cn),填报相应报考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名确认手续。

  3.各级招办及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凡在本报名点没有任何学籍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在籍生的身份报名。凡考生在报名中出现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等信息有误差时,必须由学校修改并经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在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前,外省考生如随户口转入我省,须凭外省学籍证明,到当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后方可报名。在外省就读但户籍在我省的考生,须凭外省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

  4.采集考生信息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三、报名时间

  1.考生身份证等信息采集时间:报名点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或手工)采集本报名点考生身份证信息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前。

  2.网上报名时间:学业水平测试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5-7日,逾期不得补报。

  3.网报确认时间:2010年11月5-7日,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

  四、报名信息内容

  1.基本信息

  (1)自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籍号、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电话等。采用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直接录入文字形式采集。

  (2)电子照片。2012届高二年级考生由就读中学或市、县(区、市)招办负责电子照片采集。社会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当场拍照采集。

  2.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兼文科类、艺术兼理科类、体育兼文科类、体育兼理科类,考生必须选择其中一类作为报考意向。

  3.考试科目。考生报名时必须选定必修和选修科目,以及参加本次考试的必修科目(含信息技术科目的选修模块),以便编制准考证号和安排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时,须按报考科类对必修、选修测试科目的选考要求,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在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可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五、有关政策规定

  1.各地必须遵循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3.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我省户籍但学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最迟在高考考场编排前需出具外省省级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至我省教育考试院(其学业水平测试在高考中的等级要求与我省考生一致),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开具成绩证明至该生所在的市级招办,待市级招办将该生的考籍号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同类考生的成绩登记手续。此项工作的截止时间为今年高考考场编排完毕前。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

  六、注意事项

  1.在发放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并签订江苏省2012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指导考生了解学业水平测试网报的有关政策与方法,正确填写有关表格和进行网报,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考生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进行审核,县(市、区)招办最后对每一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

  3.所有已取得考籍号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四项信息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修改。考生在网报前如发现现有的上述四项信息与事实不符,应立即逐级上报,最终由省教育考试院对各市上报信息在网报系统中进行修改并确认。考生所上报的修改信息中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一致的,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则须出具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有关证明。各市将本市需要修改的考生信息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学测科(见附表2-2)。

  附件

  2-1.江苏省2012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

  2-2.江苏省2011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信息修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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