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我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文件精神和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宁夏2011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简称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工作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考生号后在网上填报方式。户口未转入学校的我区考生,回户口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报名;户口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由生源学校集体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http://www.nxks.nx.edu.cn)上填报本人报名信息;户口不在我区而在我区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区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专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其他报考者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
3、报考类别:考生报考类别设为工科类、农医类、法律财经类和综合类(含音乐、美术、体育、旅游、烹饪和食品等专业)四类,由考生任选一类。
4、报名信息采集:报名实行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书(或学校证明),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设立的报名点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第一时段(考生网上信息录入时间):2010年12月1日-5日;
第二时段(信息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2月6日-25日;
第三时段(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2月1日-31日;
第四时段(公示、考生报考资格复查时间):2011年1月4日到本年度录取工作结束。
1、网上报名前准备工作
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初始化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维护本辖区派出所代码库和中学代码库,设置报考点(学校)管理员帐号和权限,生成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号;报考点(学校)设置班级管理员(班主任)帐号和权限,生成应届生网上报名考生号。
2、考生网上填报报考信息
(1)考生报名前应在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报名所需考生号(14位),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网站进行报考信息填报。
(2)考生填报的流程为:①填写报名表草样(可到报考点领取或在网上自行下载);②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并提交保存;③在网上报名期限内考生可对已提交保存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考生网上填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详见宁夏教育考试院编印免费配发给每一位考生的《宁夏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指导手册》。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报考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任何人不得代其填报。
3、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1)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资格初审。
(3)交纳报名考试费。
(4)采集核验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5)进行考生本人电子照片现场采集。
(6)考生须现场核对报名信息登记表,签名交报考点,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保存备查,并在考生录取后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7)打印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做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8)打印考生体检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做好考生体检工作。
4、报名资格审查: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可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和考生信息确认期间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依据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对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考生组织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核发准考证。对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5、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认真审核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以及原始证件的复印件(1份)、注册登记考生名单以及注册登记表(1份)。
6、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中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班级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户口所在地、应往届情况等。
7、考生网上报名数据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专人维护、保管和使用,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向技术人员索要备份。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考生相关信息,更不得利用考生信息非法牟利,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8、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打印数据由客户端子系统自动下载,用加密方式导入系统中,任何人不得打开数据库。
9、管理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管理系统的唯一途径,有关人员须妥善保管。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用户管理,各级管理机构原则只建立一个管理员帐号和一个操作员帐号,用户名须实名注册。考生登录密码须妥善保管,如有考生忘记或丢失登录密码可以向其报名的学校书面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管理人员重置为初始密码,考生下次登录时立即修改。
五、凡以升学为目的,在高考报名户口、投资、纳税、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高校学籍等处理;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45元。
七、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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