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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2010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中高一新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11-10  文章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未知

  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青海油田招办、教培中心:

  我省对2010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中高一新生的在青高考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于12月1日至10日进行。为保证审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登记的范围只限于今年秋季到省外借读高中的高一新生。高二、高三学生不予补办。

  省教育厅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审查登记工作由教育厅民教处负责审查,并向省招办提供审查合格集体注册名单;州、县政府与内地中学协作(帮扶)办班的青海借读学生由州、县教育局审查登记后统一向省招办报集体注册合格学生名单;对单独赴省外借读高中生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由学生户口所在县(区)招办审查登记,州、地、市教育局作出最终审查结论。水电部四局户口在海南州的学生由西宁市城东区招办进行审查登记。

  二、到省外借读高中、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接受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的学生只限于在我省工作、居住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农牧民(含不存在从省外向省内迁移户口过程的本省久居城镇居民)的子女。审查注册登记要严格执行青政办[2007]177号、[2008]181号,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2008]48号文件精神。

  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人员的子女必须符合“两五一三”条件才能在我省参加高考,不能办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此类学生如果在我省中学“空挂学籍”后仍然留在原户口迁发地或其他省(市)就读高中的,毕业后不允许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严禁省内中学给省外迁入人员子女“空挂学籍”或编发会考号,否则将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中学和学校负责人作严肃处理。

  【“两五一三”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家长在青经商工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的高中会考】

  三、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要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招生、教育、公安部门逐级各负其责。公安派出所对注册生家庭户籍及落户时间进行审查,尤其对注册生照片与其户籍电子库照片进行详细核对,防止冒名顶替;考区招办对考生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县(区、市)招办的审查结果进行核实;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县(区、市)招办的注册学生做出最终审查结论。

  资格审查人员要认真、详细核对家长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尤其对户口簿、准迁证、迁移证上所加盖的省公安厅、县(区)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籍员印章等进行认真识别,对印章、标记有异疑的,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鉴定。对虚假证件当场没收。在审查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录取过程中如果在注册生中出现“搭桥户”、“空挂户”、“挂靠户口”、“空挂学籍”、冒名他人身份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注册、考试资格以及不符合注册资格考生等情况,将直接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签字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四、经审查符合在青高考资格的我省省外借读高中高一学生要填写《2010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中高一新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州、地、市招办负责,一份上报省招办备案(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留存州(地、市)招办、一份交考区招办在学生参加高考当年装入考生档案。

  五、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供的证明及材料:

  ①学生及家长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与原件对照一致后留复印件);

  ②家长本人的《房产证》;

  ③家长(父母双方)单位证明(企业下岗人员提供与原企业清算组签订的协议书;农牧民由村<牧>委会、乡镇政府出证明;城镇常住居民由社区出证明);

  ④学生借读学校证明。

  军人子女需提供:家长现在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政治部或干部处的证明、《军官证》、任职命令(留复印件并由政治部或干部处盖章确认)、家属及子女随军批复、军人夫妇结婚证、子女借读学校证明、户口簿。转业、就地安置我省的军人或复员军人还须提供省人事厅或民政厅的有关文件。

  六、考区招办要对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最终审查合格的注册生予以公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落实。考区招办于11月30日前到省招办领取注册表格;州、地、市招办于2011年3月底前将已注册学生的《注册表》和电子信息数据上报省招办。电子信息的录入要详细、准确、全面,否则不予确认。注册表内容要与电子信息内容完全一致。

  高一新生注册号编排格式:

  10 □□ 9 0 □□□

  年份 考区代码 借读生代码 顺序号

  (省、州、县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注册号由省招办在学生参加高考当年报名前统一编排)。

  审查登记时原则上要求由家长本人办理。因资格审查需要必须要求学生到场的,家长要及时通知学生到场,否则不予注册登记。

  结合今年的注册登记工作,州(地、市)及考区招办还要对2008、2009年已经注册学生的在青高考资格做进一步审查,保证每个注册生的资格符合我省高考政策。

  审查注册登记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标签: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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