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11月16日发出《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十类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可在上海报名高考。市教委表示,对于非本市户籍在沪借考考生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对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等类的报名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为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一共十类。与往年相比,今年新增了两类报考对象。《通知》指出,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且考生是在沪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的报名事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办理。
五种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市教委强调,各相关单位将完善考生数据库,对于非本市户籍在沪借考考生信息提高采集质量,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市教委将组织人员对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等类的报名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报名资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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