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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起高考体育特长生认定要统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11-17文章来源:北京考试报作者:未知

  从2011年起,即使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或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考生依然要参加全市统测,才能获得高考体育特长生资格。这是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的。

  据了解,目前高招政策中,在市级、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相应的奖项就可以开具体育竞赛成绩证明,在高考中享受体育特长生照顾政策,一般可获得20分的加分。一些学生在体育竞赛获奖后不再进行训练,到高考时已经达不到体育特长生的要求。从明年起,本市将调整体育特长生录取方式。市高招办将对所有体育特长生组织统一测试,考生成绩合格方可按照顾政策投档。

  测试项目包括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棒球、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含散打)、跆拳道、健美操和定向越野等15项。考生可于明年3月后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cn)了解相关信息,在指定时间完成报名和测试。测试合格考生生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公示一周。

  据悉,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优胜者(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可以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外地获得成绩或等级证书时是外地户口及学籍的考生,要出示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局正式公函成绩证明及证书证明,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北京户籍的考生取得的非北京市颁发的成绩证书或运动员等级证书本市不予承认。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可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人员条件

  凡符合2011年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在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者以及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其中,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者是指参加重大国际性、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在北京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

  等级运动员称号者是指在北京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得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的考生。

  重大国际性、全国性体育比赛是指在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期间,由市教委、市体育局指派参加的列入国家竞赛计划的正式青少年比赛。未经指派的比赛不在此列。

  市级体育竞赛是指在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期间由市教委、市体育局确认的正式列入北京市年度体育竞赛计划的青少年锦标赛、业余体校比赛及普通中学高中阶段的体育比赛。未列入计划的邀请赛、友谊赛等不在此列。

  体育竞赛优胜者集体项目人数按照竞赛规程规定上报。集体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棒垒球。健美操的六人操、三人操等属于单项。田径、游泳的接力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的双打、混双项目按单项标准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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