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健康;
(四)报考人员户籍、学籍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学籍(从报名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
2.报考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的,不受三年学籍的限制;
(2)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3)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4)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5)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父、母户籍落户我市;
(6)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我市定居的外国侨民;
(7)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中学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回国后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8)经正式审批录取的有三年中职学籍(经市教委认定的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试点学校录取学生除外)的中职学生有我市户籍者可报考普通高校。
经正式审批录取的有三年中职学籍(经市教委认定的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试点学校录取学生除外)的中职学生没有我市户籍者只能报考三校高职。
(五)下列学生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由市外迁入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学生以及非市教委批准的学分制试点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其中职学籍不足三年的;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交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和《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参加电子摄像、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2.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3.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确定填报艺术类别。还须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见《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报名安排表》(附件1)。艺术类考生必须持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印制的《艺术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按时到相应的专业考点报名,否则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4.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确定填报体育类别。专业考试的时间为3月16日报到,17日-20日考试。专业考试地点为西南大学。
(二)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2011年我市高考报名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的相关信息,请周知还没有换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换领。
2.报名时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是否当年毕业),收取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在我市户籍或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报名条件中所列条件的考生,需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收取复印件。
(三)填写报名信息卡
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信息卡》,认真校对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信息校对卡》所有内容,特别是身份证号、姓名、高中毕业会考号等信息要确保准确,并签名确认。
考生报考信息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高校录取后入学报到、电子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颁发的重要依据。考生的报考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录取后无法在教育部注册,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后果。考生应对本人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报名需缴纳的费用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时须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须另缴纳专业考试费。
(五)填写综合信息表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中学组织考生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重庆市考生综合信息表》,交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图像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后返回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六)电子摄像
考生报名后需参加电子摄像。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按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七)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和保送生报名
不参加全国统考,只参加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如保送生、预科直升生、外语非通用语种单招、体育单招、残疾考生单招、中职直升生、中职自主招生、二学位考生、高职单独招生等)的考生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和体检。
(八)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考生的高考诚信教育,教育部建立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为高校、招生单位和将来的用人单位提供诚信信息查询。因此,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所有条款、《考生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有关内容,并由本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三、审查报名资格
报名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规定》(渝招委发〔2006〕33号)、《关于加强2010年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发〔2009〕31号)和本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验证和收齐每个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接纳报名。
四、报名信息采集、确认
1.客观信息采集。各区县(自治县)考生客观信息采集修正后,必须进行政策性、科学性的分析和校验,充分检验所采集信息的正确性。在此基础上打印《信息校对卡》,分别发到各报名点交考生本人核准,并签名确认。对有误的信息进行再次修正,其《信息校对卡》按报名号顺序整理好,建档时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考生的报名信息必须要进行学校和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两级公示
2.《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采集。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收集整理,交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图像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后,将其返回区县(自治县)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3.考生照片采集。在市教育考试院安排的时间内组织采集考生照片,采用蓝色背景一寸齐胸免冠像。采集结束后必须返回各报名点进行校对,做到一一对应,准确无误。
五、报名资格复审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客观信息采集、核对完成上报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公安局、市教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通过身份证号对考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地、迁入时间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通过高中毕业会考号对考生学籍年限情况进行审查,杜绝错误信息,严防弄虚作假,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六)考生体检和照顾特征信息采集与审定另文通知。
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安排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