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
二、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1.时间:2010年11月15—17日。
2.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指定报名点。
3.办法:①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②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③缴纳报名考试各项费用;④报名时须经市、县招办摄像以制作电子档案;⑤考生基本信息按各市、县安排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录入。
4.注意事项:艺术类考生报考的类别为艺术(文)或艺术(理),报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
三、专业统考
(一)报名
美术和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报名与文化课网上报名同时进行)、银行缴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所辖各营业网点柜台)的方式。考生考前两天到相应考点报到、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逾期未报名或报名后未按时缴费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规定,艺术专业招生报名考试收费为报名费40元/生,专业加试费30元/生·科。
(二)美术类统考
1.美术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
①考生于2010年12月10日—11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报到,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安排表;②考试科目为三科:12月12日8:00—11:00素描(150分),11:15—11:50速写(75分),14:00—17:00色彩(150分)。考试以初中现行美术教材为主要范围。考生画具器皿自带,食宿自理。
2.美术类考试地点
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滁州;
合肥考点二(合肥学院):六安、巢湖;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大学):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宣城、池州;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淮北、阜阳、亳州;
蚌埠考点(安徽财经大学):蚌埠、淮南、宿州。
考生报到、领取准考证地点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北校区,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
安徽工程大学,芜湖市北京中路
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具体考试地点见考点通知。
(三)音乐类统考
1.考试地点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2.考试时间
①蚌埠、淮南、淮北、阜阳、亳州、宿州、六安市的考生于2011年1月1—2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1月3日开始考试;②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滁州、巢湖、宣城、池州市的考生于1月4—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6日开始考试;③1月6日19:00—21: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考试科目为五科,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已由考生在报名时确认,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四)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美术类和音乐类省统考合格线,2011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校考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校考)。
(一)省属院校校考
省属院校非美术、音乐类专业可组织校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考试,具体事项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省外院校校考的报名考试、评分等由招生院校负责,具体事项请向招生院校咨询或参见各校《招生简章》。其中,在皖设点考试须在我省指定考点考试。设点考试相关事项:
1.报名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考生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招生院校报名、缴费(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部分院校有特殊要求的,请咨询报考院校或见考点说明。
3.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将于2011年1月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2011年省外院校在皖设点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4.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合格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五、其他
专业课考试违规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011年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另有规定的,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一○年十一月
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专业录取的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注:上述院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