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等奖。
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二、报名程序
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具备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其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为:
1.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初审。考生凭文艺比赛(汇演)的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1月5日之前,经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初审合格后,打印出《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复查。考生凭文艺比赛(汇演)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打印出带有本人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于1月8日前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复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复查,合格后加盖公章,并汇总相关材料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合格的报名材料及报名信息盘送省教育考试院。
3.省教育考试院确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1月下旬在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领取准考证:3月11日8:30-17:00,考生凭加盖公章的《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获奖证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测试地点,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抽签确定测试次序。
三、测试内容
艺术特长生的测试设有声乐(不含通俗唱法)、器乐(包括弦乐及键盘乐、管乐、民乐及打击乐)、舞蹈、综艺(含戏曲、节目主持)4大类项目(6个小项目)。每位考生限报一项。具体测试内容为:
1.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加试视唱;
2.器乐(包括弦乐及键盘乐、管乐、民乐及打击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加试视奏;
3.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模仿表演;
4.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命题即兴表演。
艺术特长生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录音带及光盘,可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自行聘请;舞蹈可使用伴奏录音带。
测试结束后,将张榜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自备内容占成绩80%,加试内容占成绩20%。加试内容为命题内容,由考生临时抽题测试。综艺类中节目主持相关作品除朗诵一首作品外,还需表演一个小品。戏剧和曲艺则需表演2个不同的作品。
四、测试安排
1.测试标准:测试项目细则依据湖北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
2.测试时间:3月12日
3.测试地点: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武昌卓豹路126号)
4.成绩查询:全部测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查询成绩。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审查。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艺术特长生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如有考生漏报、错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属于考生自己错报、漏报的,由本人负责。报名工作截止,不再接受补报名。
2.公示考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一周。公示内容为: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比赛项目、获奖证书时间、等次及举报电话等。
3.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或录取资格;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本次考试各科成绩,取消当年高考资格,其违规事实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4.纪律要求。对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的测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